进口报关:一文读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发布时间:2021-07-28 10:5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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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操作食品进口报关的时候都绕不开这么一个坎,就是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那么你了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吗。下面华平货代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定义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监管证件代码为“E”、“F”。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物种证明是指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二、适用范围
1、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进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录中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物种证明管理。
商品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2、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
3、对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件但海关存疑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请,国家濒管办事处应当依申请人申请及时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明确告知不属于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管理范畴。海关参考《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确定9、10位海关商品编号和商品核验。
三、进出境监管
1、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的“两类三种”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进出口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相关规定,采用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相关证书电子数据。
2、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其申报内容与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中记载的事项不符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理。但申报进出口的数量未超过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规定,且其他申报事项一致的除外。
3、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过境、转运、通运的,不需要申请核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4、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海关交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
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无须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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