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报关代理:三大海关监管区域介绍
发布时间:2021-07-06 15:29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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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跟进南沙报关业务时,很多客户都问我们关于海关监管区域的问题,这里华平货代集中给大家讲解一下三大海关监管区域。
1、海关监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2号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海关监管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使检查、查验等权力。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38),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主要是为了满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存放要求而设立,包括: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
3、指定监管场地
根据《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212号公告,2021年第4号公告-3修订),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一)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二)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六)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七)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八)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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