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报关:南沙乳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7-26 15:2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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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地区的乳品进口报关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看下这篇文章,华平货代,多年南沙报关操作经验,今天来给你介绍下南沙乳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南沙乳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乳品进口报关所需申报材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凭证;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进口乳品官方卫生证书上生产企业应为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注册企业)。
2、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标准中引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标准。首次进口是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口岸第一次进口。
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供的检测报告和报关单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上述检测报告应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3、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不合格,再次进口时,进口商应当连续5批(指5个不同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包括标准中引用的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如检测不合格项目为非法添加物,则检测报告应当包括该项目。
4、进口预包装乳品的,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等资料。
5、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涉及保健功能的乳品,应当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标签上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8、海关对进口乳品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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