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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报关代理:2021年葡萄酒报关新规
 

广州报关代理:2021年葡萄酒报关新规

发布时间:2021-07-26 16:00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华平货代 点击:

    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已于2021年1月1日启用。新版规范申报目录共删除、新增和修订了96种要素,涉及440个税号。今天华平货代和大家来看看2021年葡萄酒报关新规
 
葡萄酒进口报关
 
2204.2项下葡萄酒报关新规
 
2021年葡萄酒报关申报事项: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酒精浓度;
3、级别;
4、年份(没有年份的申报无年份);
5、产区(最小子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6、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7、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8、包装规格(包装规格×每项单位数、×升/桶或×升/集装箱罐);
9、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10、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主要调整情况:
1、删除了“加工方法”要素;
2、“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的两个要素,修改为“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和“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两个要素。
 
易错点:
1、第8项申报要素“包装规格”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部分企业错误申报为:“1500升”、“袋装”等。正确应申报为:“750ML/瓶×12瓶/箱”、“1000升/桶”或“2000升/集装箱”;
 
2、第9项申报要素“进口方式”有两种,一是进口葡萄酒原液进行再加工,包括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和出综合保税区后再加工,即进口原液的,应填报“原液区内加工”或“原液区外加工”;二是原瓶进口的,包括已经确定商标品牌和进口时未确定商标(小标进口且无固定商标品牌)、需要在国内重新赋予商标品牌两种情况,即进口原瓶的,应填报“原瓶有品牌”或“国内贴品牌”;
 
3、第10项申报要素“品牌”是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进口时分两种情况,一是已确定商标或商标权的(包括已贴好标的,或者在外贸合同或原产地证上已确定商标的),需填报中外文品牌名称;二是未确定商标或商标权,需要在国内保税区重新赋予商标再贴牌的,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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